并规定内侍不许读书识字。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还铸造铁牌,悬置宫门,明令“内臣不得干予政事,犯者斩”,并敕诸司不得与内官监有文件章奏的往来。
永乐、洪熙时期,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皇帝把可靠的宦官派到军事、政治等重要职位上去,宦官的权力因而大为扩张。
然而这些掌管权力的宦官,许多人都不是司礼监的。也就是说,永乐、洪熙两朝,司礼监在宦官机构中仍属一般衙门,司礼监官员也不具有优越地位。各监的宦官凭借皇帝的宠眷,都有机会出任要职,掌握大权。
到了宣宗朝,司礼监的地位开始出现了变化。变化的端倪,见于内书堂的设立及命翰林官专授小内使读书。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宣宗令刘翀专授小内使书;宣德四年(1429年),宣宗又令陈山专授小内使书,[8]《酌中志》和《明史》都以此为内书堂始设之标志;
明人陆容、黄瑜则称,内书堂是在正统年间由王振创设的。这三种说法,涉及不同的教习人员。
一般认为,内书堂还是设置于宣德年间,其中大多数记载又倾向于宣德四年(1429年)。实际上,由于皇帝对于宦官的任使日多,永乐时期就已经开始对小宦官进行培养和训练,只不过并未正式化和制度化。
对幼年宦官的培养,目的就是为皇储准备能处理文字的秘书人才。比之洪武时能纪录御前文字的记事奉御,要求是更高了。
宣宗除了沿袭前代做法外,还将之确立为一项制度,尤其是有观点认为,选用陈山等内阁成员为内书堂的教习,反映出宣宗对宦官文化水平的重视,对内书堂的地位、宦官知识结构乃至明朝权力机构的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宣德时期,直接影响司礼监权位变化的关键事件,是宣宗令内阁条旨和伴随而来的批红。据史籍记载,永乐、洪熙二朝,一些涉及秘密的章奏,外臣一般不能得知,章奏的批改都出自皇帝一人之手,未尝委托于他人。
到了宣德时期开始令内阁杨士奇等人参与批阅章奏。中外章奏允许阁臣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最后由皇帝亲自御批,称之为票拟。
批阅奏章成为皇帝处理国政的主要途径。然而,宣宗令内阁负责条旨,但是对这些条旨都要他亲自批朱,事实证明批阅大量的奏章是一人难以办到的,于是大部分须由其他阁臣或者宦官代为批红,这样,经过内书堂训练,代替皇帝批红的司礼监秉笔太监就应运而生了。
于是每日是章奏文书,自御笔批数本外,皆众太监分批,遵照阁中票拟的字样,用朱笔楷书进行批阅。
明宣宗之后,明英宗幼冲,实际主政的太皇太后张太后不能与内阁面议取旨,遂专令内阁负责票拟,从此内阁就拥有了票拟权。
同时,批红遂成了司礼太监的主要职掌。司礼太监参与批红,成为皇帝处理机务最贴近最可靠的助手。司礼监作为宦官机构第一署的地位得以确立,同时也就为他逐步集中与扩充权力奠定了基础。
正统以后,司礼监自身的权力和结构也进一步高涨和严密。首先,司礼监将宦官各衙门的主要权力逐步集中到自己手中,举凡镇守太监的调派、同三法司录囚、提督京营,东厂等大权皆归司礼监。
其次,在组织形式上,司礼监已成为一个以掌印、秉笔太监为首脑的和内阁部院相对应的庞大官僚机构。
《万历野获编》载:“司礼今为十二监中第一署,其长与首揆对柄机要,睑书、秉笔与管文书房,则职同次相。其僚佐及小内使,俱以内翰自命,若外之词林。内官监视吏部,掌升造差遣之事。今虽称清要,而其权俱为司礼矣。”
刘若愚亦指出:“最有宠者一人,以秉笔掌东厂,掌印秩尊视元辅,掌东厂权重,视总宪兼次辅,其次秉笔,其次随堂,如众辅焉。”
可见,正统以后的司礼监,实质是内廷的另一内阁,司礼监掌印太监实际已成为与内阁首辅对柄机要的“内相”。
到明武宗时候,司礼监太监“遂专掌机密,凡进御章奏及降敕批疏,无有不经其出纳者”。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即所谓“然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所导致的内阁与司礼监在地位上的政治差异,这种权力的不平衡,更经常地表现为司礼监势压内阁的局面。
从而使司礼监无论从组织制度方面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能够对明代的中央决策进行最大程度的干预和影响。
明中叶以后,皇帝多深居后宫,荒嬉享乐,不理国政,常常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行“批红”大权,明朝往往认为宦官势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权。“然内阁之拟票,不得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
“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而不是攫取了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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